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按0.5%支付20万部分。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缴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0,000元的部分,按1%支付。
③超过10万部分,按0.5%支付。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最高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用户名
密码
记住登录状态 忘记密码?
邮箱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