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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写婚书

2023-08-07 10:57:07 1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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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彤彤的结婚证见证了两个人真挚的爱情。如今,人们通常在结婚前到民政部门拍照,领取结婚证,作为结婚证明,但在古代,领取结婚证的时间要早一些。在古代,结婚证不叫结婚证,而是叫结婚证。订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写婚书作为凭证。

订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写婚书

  据研究,婚书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仪式中的婚词,以及六朝皇室和贵族婚礼中的“六礼文”。然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婚书最早出现在唐代。《唐律》明确规定,男女结婚,两家需要互相报婚。此后,经过宋、元、明、清多个朝代,这一法律没有改变,婚书成为古代婚姻必须办理的手续。

  婚书一旦写好,就会得到认可,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反悔。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复杂的情况,婚姻破坏仍然经常发生。凌蒙初在《初刻拍案惊奇》第十卷《韩秀才乘乱聘妻子,吴太守怜才主婚册》中讲述了一个毁婚的故事。明朝英宗登基时,要点选秀女入宫。这件事传到浙江,老百姓纷纷嫁女。开典当铺的金朝奉正好有一个16岁的女儿,为了避免被选入宫中,他将女儿许聘给秀才韩子文,并找保人,写婚书作为证明。婚姻结束后,韩子文拿出积累的束修银502,买了衣服、珠宝,去金家行纳币礼。金家还把女儿的头发剪了一缕,交给了韩子文,以示诚信。随后,谣言逐渐平息,金家见韩子文家境贫寒,不想把女儿嫁给一个贫穷的学者,只想通过打官司赖这桩婚事。韩子文很穷,根本没钱打官司。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同意退婚,但唯一的要求是退还50两份雇佣金。知府是个清廉的好官,认为这件婚事有婚书可查,而且聘礼已收,证据确凿,金家不能悔婚,韩子文可以娶金家的女儿。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古代婚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事实也是如此。婚书一旦订立,悔婚就要付出代价。若男方提出悔婚,则必须放弃聘礼,若女方提出违约,则应受到严厉处罚。

  婚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内容丰富。唐代婚书分为正书和别纸两部分。正书是男方要求结婚的通婚书和女方承诺的答婚书,都是用楷书写的,写成两张纸,前面标明日期,前后都有“顿首”或“白”字母格式。大多数内容都是礼貌的套话。别纸是婚书的主体,主要记录男女双方的真实情况。从语言风格来看,唐代通婚书的语言并不华丽,也不需要典故。

  在宋代,婚书开始被广泛用作婚姻程序中的礼书。与唐代程式化婚书相比,宋代婚书独具特色。宋人婚书采用叠幅形式的书启,称为“叠幅启”,三幅为三纸,叠放在一起。婚启三幅式,其中第一幅和第二幅用于问候和赞美,命令随季节变化略有不同。婚姻的第三幅是真正表达通婚意愿的婚书。第三幅启中“某郡某官”( 称呼) 婚姻双方的基本情况正式用第几院命令爱小娘子与某某男某缔亲”字句描述。

  宋代婚书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典故在婚书中的应用。让我们举个例子。宋人刘宰在《漫塘集》中有诸葛家和蔡家的婚书:

  起草庐之顾,赫奕家声; 藜杖之光,孤独的世代。(定诸葛氏)

  传中郎之业,夙仰名门; 学校东观的书,有羞耻的后裔。( 《回蔡氏定礼》)

  在这里,刘宰用诸葛亮的典故给女方诸葛氏,男方蔡氏用蔡勇的典故,刘姓用“东观校书”、“藜杖”等词,汉代用刘翔校书的典故。宋代婚书作品除了使用双方姓氏的典故外,还使用了“秦晋之欢”、“管鲍之交”、“韦杜之婚”、“潘杨之和”等大量合适姓氏的词语和典故。

  南宋时期,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娶妻》中详细记载了婚书。在东京,“所有娶媳妇的人都应该先起草帖子,两个家庭允许,然后详细说明帖子,序列三代名言,讨论亲戚服从亲田的官职。“按照男左女右的格式,婚书不仅要写男女姓名、生日八字、籍贯,还要写祖先三代名字等重要家庭信息。可见当时人们非常重视婚书。

  事实上,上述民间婚书自清代以来也正式颁发了结婚证,当时被称为“龙凤帖”。男女订婚后,双方应到当地县政府领取龙凤官方帖子。在帖子上填写订婚人的姓名、年庚,并填写父母、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每个人都必须签字。之后,还要交税。经政府批准,加盖公章,婚姻合法。然后,双方选择吉日良辰,举行换帖仪式。

  一张婚书,一辈子在一起。无论是古代的结婚证还是现在的结婚证,都是男女相互信任、相互诚实的证明。只要夫妻关系结束,就要互相帮助,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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