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男女自愿结婚;
3、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满22岁,女满20岁(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
5、男女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8、双方最近提交了3张2寸半身免冠合影;
1、预约必须提前一个自然日申请,可在15天内预约号源。
2、请按预约日期和时间到场报到。
2、请按预约日期和时间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定办理的,应当提前一天以上(含一天)取消预约。30天内两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或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双重预约。爽约的,必须在爽约之日起15天后再预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有关业务:①一方或双方的预约人与实际到场证人不一致;②预约业务类别与实际业务类别不一致;③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其他预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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