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疾病保险是必须购买的,因为社会保障对报销范围有严格的限制,许多项目和药品不报销,患者往往需要自费购买。然而,由于严重疾病,治疗涉及无数昂贵的进口药物,社会保障无法报销。此外,后期的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也需要自费支付,因此购买严重疾病保险是直观的。
但医疗保险只能报销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而且不全是100%报销,不能报销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支付,
如进口药品、自费药品、超出个人年度报销限额的费用等,必须自行支付。
因此,为了在生病时少花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疾病保险来弥补医疗保险报销有限的不足。
大病保险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报销城乡居民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使绝大多数人不再因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法律依据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不再增加。 [3]
根据患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衔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当按照政策和规定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需要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对于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每年累计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地方政府具体确定的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规定不支付的事项)。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开始开展大病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