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新婚夫妇,在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之前,要提前了解具体情况,确定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才能领取结婚证,避免什么都不懂就登记,然后无法办理。那么结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第一,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 男女必须自愿结婚。
2. 双方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必须满22岁,女方必须满20岁。
3. 双方都没有配偶。
4. 双方的关系不在近亲婚姻的范围内。
二、婚姻程序有哪些?
2、户籍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①固定工、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居住(村)委会出具个体失业人员失业
③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许可证)
4、两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有①—③证明)离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解决证明)(或法院调解)(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的,还应当带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有①—③证明)离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解决证明)(或法院调解)(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的,还应当带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由于私人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要持有)①—③证明)我在国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婚姻证明。
7、因私人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有)①—③如果在国外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持有公证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
三、办理结婚证的过程:
(一)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和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三)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