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部回复了婚姻登记、离婚冷静期等信息。
民政部社会事务部回答说,婚姻自由主要是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发生,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不矛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全社会对婚姻家庭的重视,建立健全了婚姻家庭纠纷调查机制,及时跟进了婚姻家庭的危险干预,提高了离婚调解的有效性,达到了减少冲动离婚、保护婚姻家庭的目的。
7月19日,民政部社会事务部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信〔2004〕76)规定,户籍登记:当事人不能出具户籍登记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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