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复印的文件包括双方的户籍登记簿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男女结婚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等。
结婚证复印件包括:
1.男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身份证;
《婚姻登记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接受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如下: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交3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应当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不早于22岁,女方不早于20岁;
3.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申请。
1.申请。双方向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您,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簿。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有效的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疗证明(推断)等材料,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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