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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效力、婚姻的效力与重婚罪!

2023-08-18 05:22:21 209
admin

  文|为民说法365天,全文686字,阅读全文约1分钟31秒。

  2010年10月,张铁柱和王晓华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在此之前,两人长期同居,夫妻相称。2011年10月,两人发生矛盾,于是张铁柱搬出了与王小花共住的房子。

  就在2012年1月,张铁柱和李香草再次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王小花得知后,以重婚罪将张铁柱起诉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张铁柱以办公室非法办理结婚证为由,对办公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

婚姻登记效力、婚姻的效力与重婚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定以下事实:2010年9月29日,张铁柱独自到被告处申请结婚登记。经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意,张铁柱将结婚登记申请表带回家让王小华签字。

  2011年1月,被告在张铁柱、王小华两人都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为两人填写了结婚证。当天,张铁柱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去给王小华发结婚证。当时王小华没有收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把结婚证带回来自己保管。

  直到2011年10月15日,张铁柱才到办公室领取两份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没有核实张铁柱提供的登记程序,因此他为他们制作了结婚证书,违反了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王晓华拒绝接受结婚证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带回证书的行为,表明结婚登记申请以未经法律许可而告终。

  几个月后,王小华要求领证,应视为新的婚姻登记申请。被告未查明张铁柱是否同意与王小华结婚,并将结婚证交给王小华,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因此,判决:撤销被告为原告和王小华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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