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甘肃省民政厅接到消息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向网友解释了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第387号)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全国正在开展婚姻登记“跨省办公室”试点工作,我省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我省各市(州)已实现婚姻登记“城市办公室”。结婚登记“城市办公室”是:符合城市(州)常住户口的男女,可以选择城市(州)任何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据了解,近年来,甘肃省民政部门以建设“方便民政”为目标,深化“管道”改革,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高甘肃省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满足附近婚姻登记的需要,努力解决婚姻登记“跑”、“跑”等难题。2021年,甘肃省民政厅在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定西等地开展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全省14个市州已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甘肃省民政厅也在留言中回复了网友提出的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建议:“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省内通办”结婚登记计划,计划到2022年底开展“省内通办”结婚登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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