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试点”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试点。
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自审批之日起2年(2023年5月12日)。
转自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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