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报道,一些网民在7月18日留言说,婚姻登记必须提供不合理的户口簿,这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建议修改这一规定。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回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是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发生,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不矛盾。
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回复另一位网友关于“建议取消结婚所需材料的户口簿,很多相爱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反对或者高额彩礼而分手”的留言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婚姻习俗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打破天价彩礼等习俗,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习俗理念。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信〔2004〕76)规定,户籍登记:当事人不能出具户籍登记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7月10日,一些网民在民政部网站上留言,希望“离婚只需拿双方身份证即可”。
该网友表示,抖音推送了一篇热门搜索文章“关于婚姻不使用户口簿的话题”,个人认为:离婚更容易,希望不使用户口簿。结婚容易,离婚难。我结婚了,一直想离婚,因为我家婆把户口簿藏了起来。我丈夫的户口和她妈妈还没有分开。如果离婚只需要双方的身份证,那真的可以拯救很多家庭。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19日回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信〔2004〕76)规定,户籍登记:当事人不能出具户籍登记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