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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坠崖孕妇”为什么离不了婚?从未去过泰国的一读

2023-08-25 13:56:41 18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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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去过泰国的一读君 丨 彤 云

  绝望可能比伤害更痛苦,尤其是那些被婚姻伤害并决心再次寻找幸福的人。

  4月11日,泰国“坠崖孕妇案”受害者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离婚证”,她被各大婚恋平台拒之门外。

“泰国坠崖孕妇”为什么离不了婚?从未去过泰国的一读

  王女士在视频中说:“因为我和前夫的离婚诉讼还没有进行,我仍然是他的妻子。“2019年6月9日,怀孕的王女士和丈夫于在泰国景区游玩时,被丈夫推下悬崖,全身17处骨折,腹部胎儿流产。她在ICU抢救了8天,经过多次手术,由于下肢功能丧失,长期无法行走。肇事者余某,由于王女士行动不便,语言障碍,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扮演了几天的“模范丈夫”,从泰国警方谋杀妻子未遂逮捕,到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到二审因“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十年,余仍是王女士的丈夫。为什么幸存的妻子不能和杀妻的丈夫离婚?监狱里的丈夫摆脱不了吗?

  王女士说:离婚属于民事案件,在泰国刑事案件审理有最终结果后,需要从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被毒害了,离婚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吗?哪个国家的法律如此教条?当然不是中国。

  可同时进行中国刑事案件诉讼和民事案件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即使夫妻双方没有互相伤害,一方入狱,另一方想离婚,也可以在中国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可以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同一诉讼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对被监禁人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这类案件在中国的离婚效率远高于泰国。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在中国的离婚效率远高于泰国。但王女士等待的离婚证书可能比她想象的要晚一点。跨国离婚有多麻烦?无论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余很有可能在泰国吃了很长时间,导致双方形成跨国“家庭分离”状态。跨国“人户分离”是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订)》第四条,“家庭分离”的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还可以通过居住地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跨国“家庭分离”离婚诉讼过程更加繁琐,需要通过“外交渠道”送达诉讼文件,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给外交部领事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如诉讼文件翻译,在被告法律允许邮寄,可以邮寄到诉讼文件。也许有些朋友已经学会了国际邮寄的速度,除了缓慢,国际邮寄也可能“丢失”。好消息是,在中国,自邮寄之日起送达诉讼文件6个月(并根据各种情况确定已送达的诉讼文件)可视为有效送达。坏消息是,整个离婚过程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但王女士仍然很幸运,因为她仍然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和希望,一些妻子总是留在泰国。为什么杀人犯喜欢去泰国? 除了2019年震惊全国的“泰国坠崖孕妇案”外,泰国还发生了两起杀妻案,即2018年的“杀妻骗保案”和2020年的“杀妻藏尸案”。不幸的是,在最后两起案件中,妻子都死了。在“杀妻骗保案”中,2018年10月30日下午,天津男子张带着妻子和20个月大的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通知妻子父母妻子在玩耍时溺水的消息。除了悲伤,妻子的父母也很困惑,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女儿会游泳,然后在女儿的许多保险单中,两个老人找到了女儿死亡的答案——杀死妻子欺诈,在女儿“意外死亡”后,女婿可以得到近3000万的高保险赔偿……“杀死妻子隐藏尸体”的凶手是中国台湾男子卢,2020年1月6日,卢提前购买了34厘米长的“杀人工具”,如尖刀、强力胶带、大型黑色垃圾袋、塑料锁绳、拖把行李箱等。,并于1月8日下午将妻子杀死,放入行李箱扔尸体。泰国检察官以泰国刑法中的故意谋杀罪、残忍手段致死他人、杀人毁尸罪起诉卢某。经泰国法院一审判决,卢某被“无期徒刑”。泰国检察官以泰国刑法中的故意谋杀罪起诉卢某,以残忍手段杀害他人,杀害他人,毁灭尸体。经泰国法院一审判决,卢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中国,一项“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足以判处囚犯死刑。当然,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在中国的公开裁判文件中,近一半的死刑是“故意杀人罪”。与泰国相比,中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容忍度较低。当然,泰国不是法外之地。故意谋杀、残忍杀害他人、杀害许多人、杀害外国人等罪行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重罪。然而,泰国是一个佛教国家,整个司法体系非常“佛教”。它始终坚持“慈悲”的理念,“宽大处理”嫌疑人。就像二审判决“悬崖孕妇案”凶手的原因一样,法官质疑被告杀人是否“故意”,突然“无期徒刑”变成“十年有期徒刑”,只是“过度同情”。面对外国家庭成员的“追逐和殴打”,泰国法官也会变得僵硬。以前的“杀妻骗保案”和“杀妻藏尸案”的凶手目前被判处死刑。

  然而,“判处死刑”不同于“执行死刑”。前者变数太大,尤其是在泰国。因为泰国也有皇室成员“大赦天下”的传统。“大赦世界”不会清空监狱,但会给囚犯减刑。“大赦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缓刑两年的罪犯。所以这两个杀妻犯还是有“生还可能”的,这也可能是渣男去泰国杀妻的原因。不幸的是,逃过杀妻一劫的王女士,虽然赢了死亡,却卡在了幸福的大门口。假设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恶性事件,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会不会没有那么多麻烦?星标一下,我们永远不会走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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