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离婚证明需要收回。没有离婚证明也可以离婚,也可以办理证明,相关证明和离婚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遗失或者破坏离婚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机关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确认当事人已依法在本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些亲属;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离婚登记应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以下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如果是这样,双方都无条件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任何没有或者夫妻关系证明的离婚登记申请人。
2、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承担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民法典》规定,18岁以上、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充分识别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通过他人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
3、离婚申请是双方申请离婚的真实含义的表达,并承担法律后果。离婚登记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这种自愿行为是排除所有外界的阻挠和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
4、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就家庭、债权、子女或者生活困难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行为。它涉及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为了真正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不得邀请他人代表或更换。
如果夫妻是诉讼离婚,即使没有领取离婚证,也不妨碍婚姻关系的解除。之后,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符合法律规定,不认定为重婚,自然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