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相关声明、合影等。协议离婚的,应当收回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可以持有离婚判决书。
办理结婚证所需的离婚诉讼证明如下: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表》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的,应当收回结婚证。法院离婚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结婚证不予收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还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如果你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天(十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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