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无配偶、无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结婚证一般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离婚后打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离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婚领结婚证时,离婚证不予收回。法律特快列车提醒您,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和自我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再婚人员(包括再婚)持有的离婚证件将被取消或收回。因此,这些人登记结婚后的离婚证件由他们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在离婚时盖章或出示离婚证,不予收回。
结婚证一般可以在申请结婚登记后立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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