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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