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一个女人问三个兄弟姐妹是否需要养老后妈。原来这个女人18岁时亲生母亲去世,弟弟10岁。然后父亲找到了“继母”,却没有拿到结婚证。在过去的20年里,父亲和“继母”一起照顾三个兄弟姐妹,直到结婚。而“继母”的亲生子女则被判前夫。父亲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继母”身体不好,于是姐弟商量养老事宜,“但弟弟说要‘继母’自己生的孩子养老”。对此,崇明向化镇调解员龚丽萍表示,这个家庭的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了20多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继母”与三个孩子没有继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虽然三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但法律是最低道德。因此,我希望相关子女能够回报“继母”的养育之恩,让老人安享晚年。你认为你应该为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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