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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二十多年 她终于“恢复单身”

2023-08-27 11:29:25 18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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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准备和男朋友结婚时,我发现我已经“结婚”20多年了。自2019年以来,来自惠州市博罗县的童某某(曾用名“童某云”)一直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权...

  “非常感谢广东省检察院、阳江市检察院以及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以前冒名登记的结婚记录被撤销,这让我过上了正常的生活……”本月初,终于“恢复单身”的童回忆起维权之路,久久无法平静下来。

  一起27年前冒名登记婚姻的案件,现在终于出现了真相。

“被结婚”二十多年 她终于“恢复单身”

  2019年,童某某与男友自由恋爱,打算结婚。然而,就在她高兴地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她被告知自己1996年结婚了,丈夫是阳江阳东的罗某某。明明是单身,无缘无故多了一个丈夫?童某某感到震惊。她先后向惠州和阳江公安局报警。

  “1996年,我的身份证上是我曾经用过名童某云,登记结婚的也是这个名字。但是我从来没有去过阳东,也不认识罗先生。“童某某对“结婚”感到困惑。由于已婚身份,童某某和现任男友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这让她难以接受,生活突然被打乱,难道生活的幸福就这样被耽误了吗?

  2020年4月17日,童某某向阳东区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申请,认为自己被冒用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三天后,阳东区民政局通过电话通知童某某不接受其申请。童某某不得不向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阳东区民政局。

  法院发现,1996年11月26日,罗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他自己写的。罗陈述不认识现在的童,现在的童不是当时登记结婚的人。此外,2008年11月28日,阳东区民政局向罗某某和另一名女子颁发了《结婚证》。因此,一审判决责令阳东区民政局在本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受理童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阳东区民政局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涉案婚姻登记发生在1996年11月26日,童某某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已超过5年,因此裁定驳回童某某的起诉。童某某拒绝接受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原婚姻登记不撤销,童某某无法恢复未婚状态,也无法办理婚姻登记。2022年9月29日,童某某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从1996年到2019年,时间跨度超过20年。20多年前,谁是和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人?假如她现在不是童某某,为什么要有童某某的身份证,为什么要用童某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一系列问题摆在检察机关面前。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亲自监督的办案小组。负责此案的陈检察官多次联系童某某、罗某某、罗某某户籍所在村组、童某某亲属,详细了解情况,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

  经调查,从1996年到1997年,童某某的父亲生病时,她在家照顾父亲。与此同时,童某某的身份证已经丢失,但由于时间长,手中没有相关的补办身份证的证明材料。2006年,童某某与当时的男友生下了一个女儿。后来,他的男朋友意外死亡,直到他遇到了他现在的男朋友,他才注册结婚。

  在询问过程中,罗告诉检察官,与他登记结婚的妇女是在发廊认识的。当时,他们都用阳江方言交流,无法区分对方是谁。直到他们登记结婚,对方才拒绝回到家乡开证,只是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检察官走访了阳东区民政局和罗某户籍村组,得知罗某确实在1996年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但一个多月后她离开了。一年后,女子带着女儿回来,但没有停留就再次离开了。之后,罗某某嫁给了现任妻子。然而,没有人能准确识别罗某某带回来的女人是否是现在的童某某。

  1996年和罗某某登记结婚的女人从哪里来,后来又去了哪里?没人知道。案件似乎又陷入僵局。

  “虽然罗说当年结婚的女人不是现在的童,但毕竟很多年过去了,别人都认不出来。我们不能轻率决定说童不是1996年和罗登记结婚的女人,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陈检察官说。

  为进一步核实1996年与罗某登记结婚的女子是否为童某,检察机关来到阳东区档案馆,取得了罗某1996年婚姻登记的相关资料。由于当时没有罗某某及其登记结婚妇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唯一的线索就是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结婚照。

  陈检察官用手机拍了结婚照,并委托广东中国证券音像数据司法鉴定所对结婚照中女子的照片和童的照片进行了相同的肖像鉴定。鉴定意见是“以上两张照片中的肖像不是同一个人”。

  “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都很兴奋。这证明了我们的办案方向是正确的,极大地提振了我们的办案信心。陈检察官说,后来,检察机关要求童提供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童女儿的出生时间与罗和女儿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但是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呢?

  为了确定女性身份,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检察机关通过图片技术比较,确认婚纱照中的女性与湖南省一名姓唐的女性相似99%。随后,阳江市检察院联系湖南省当地检察院,委托对方进行调查确认,最终确定唐姓女子于1996年与罗某登记结婚。

  根据阳江市检察院的审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并非不当,因此决定不支持童某某的监督申请。“仅从案件处理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履行即使在这里结束,当事人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可能实质性地解决行政纠纷。陈检察官说。

  本案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办案过程中,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接待当事人童某某,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案件细节,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个人感受,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急难问题,以极致的精神结案,满足当事人。

  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今天的童某某并不是1996年与罗某某登记结婚的“童某云”。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阳江检察院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童、阳东区民政局等5名听证员参加。

  五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获得的证据足以证明童某某被冒充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当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假冒或欺诈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阳江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罗和童的婚姻登记。接到检察建议后,阳东区民政局迅速行动,及时撤销了罗某某和童某某的婚姻登记。

  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积极帮助下,童某某终于“恢复单身”。一段27年前被冒名的婚姻登记被撤销,童某某在处理好相关事宜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下来,几次流泪。

  “为人民司法不是空话。我们需要把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这样人们才能真正看到和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看到申诉人如释重负的那一刻,我们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陈检察官说。

  鉴于冒名替代、重复登记的问题,阳江检察院与阳江民政局进行了调查,梳理了6例婚姻登记冒名替代、欺诈案件和4例重复登记(包括本案)。为防止上述婚姻登记问题,阳江市检察院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布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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