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收费的项目包括行政费用和其他费用。
1、行政费用: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对结婚登记证的费用为9元,属于行政费用,必须收取。
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为事业性或企业性费用,包括制证费、档案管理费等项目,约50元。
3、付费服务: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证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宣誓仪式上的照片等付费服务,夫妻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办理困难户、残疾人等证件时,婚姻登记处应当根据情况少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
自2015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各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费。依法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充婚姻登记证)为免费对象。对于一些服务费,如结婚证照片和材料复印件,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带照片和材料,只要照片符合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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