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如何办理结婚证?。需要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先向所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有关机关审查双方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登记结婚。双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1、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需携带法定材料。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询问当事人的不明白,并作出答复。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出婚姻是由他人干涉的,应当提供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法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三)现有配偶;(四)属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2)户籍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失业人员和个体失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两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特别证明】离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解决证明)、(或法院调解)、(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要带来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人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境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特殊证明】如果在国外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持有经公证的未婚证明。
双方要登记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要求才能登记,否则结婚登记机关不予通过结婚登记。
双方登记结婚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要求,否则结婚登记机关不予通过结婚登记。双方对当地结婚登记机关发布的不予结婚登记的,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