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婚姻登记,这些文件]试点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当事人需要提交文件和材料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文件:①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其中一方应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居留证》。②只有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供重庆当事人的《暂住登记证》或者非重庆当事人的《重庆流动人口居住证》。③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证》。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永久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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