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明不见了,你想登记结婚,你可以申请离婚证明。当事人应当将户口簿和身份证带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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