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复婚登记申请书》。
3、签名。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具有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应当撤销原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并将其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