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大致有三个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其中,要求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和材料,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结婚后,双方才能成为合法夫妻。
一、男女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婚姻登记程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已婚男女必须亲自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
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婚姻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的医学鉴定项目,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经综合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当批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异地结婚户口怎么办?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份)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结算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部分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将“户籍许可证”带到妇女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许可证”。
4、持有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婚姻迁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夫妻户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结算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部分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移,也可以拿到“户口许可证”到女派出所迁回户口。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登记结婚是男女建立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那些只举行婚礼或直接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人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当然,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对当事人的条件也有限制。任何一方不完全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最终不能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