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领取结婚证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照片和与对方无血缘关系的证明。不是所有的民政局都能拿到结婚证,而是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在其他地方领取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和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民政局不能在任何地方领取结婚证,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法律快车提醒您,领取结婚证的过程是:双方必须携带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出生日期、国籍和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般男性22岁,女性20岁即可办理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也就是说,男女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年龄才能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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