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无血缘关系证明等材料。双方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所需的证件:
1.我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通常由当事人或居委会出具),以及三代以内没有间接亲属关系的本人不直接血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当事人有婚姻史的,应当携带离婚证明、法院判决和判决生效证明。
3.短期内拍摄三张两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也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注:民政部门对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有明确规定,背景色必须为蓝色或红色,长度和宽度必须为6cm*4cm,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法律快车提醒你,一般来说,有更多的夫妇选择在现场拍摄,即使方便也可以避免无用的工作,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这项服务。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年龄不早于二十二岁,女方年龄不早于二十岁;
3.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申请。双方向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您,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簿。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有效的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疗证明(推断)等材料,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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