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性在27年内被拒绝申请撤销登记(主题)
广东省检察机关要求极端办案,帮助其恢复“单身”(副题)
很高兴和男友登记结婚,却被告知“已婚”20多年,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四年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童女士坚持依法维权,最终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帮助下,取消了假名27年的婚姻登记。
"感谢广东省检察院、阳江市检察院和帮助我处理案件的检察官,让我过上正常的生活。最近,童女士回忆起维权过程中的困难,感慨万千。
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已婚”
从2019年开始。今年,童女士计划嫁给她的男朋友。当她高兴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她被告知1996年“结婚”,“丈夫”是阳江市阳东区的罗先生。童女士很震惊:她显然是单身,为什么无缘无故多了一个丈夫?于是,她先后向惠州、阳江两地公安机关报警。
“1996年,我的身份证上用的是名童某云,冒名的婚姻登记用的是这个名字。但是我从来没有去过阳东,也不认识罗先生。童女士对自己的“结婚”感到困惑。因为是已婚身份,童女士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东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申请,认为该登记被冒名顶替。三日后,阳东民政局打电话通知童女士,申请不予受理。童女士不得不向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阳东民政局。法院发现,1996年11月26日,罗先生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他自己写的,罗先生说童女士当时不是和她结婚的人。此外,2008年11月28日,阳东民政局还向罗先生和另一名女子颁发了结婚证。杨东民政局受理了童女士的申请。
阳东民政局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阳江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认为,涉案婚姻登记发生在l996年,起诉期限已超过5年,因此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起诉。童女士拒绝接受二审裁定,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童女士于2022年9月29日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阳江市检察院的审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并非不当,因此决定不支持申请监督。但检察机关认为,童女士可能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有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的可能,因此决定调查核实案件。
检察机关抽丝剥茧
谁是20多年前和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人?如果她不是童女士,为什么会有童女士的身份证?一系列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
由检察长亲自监督的阳江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为了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承办此案的陈检察官多次向童女士、罗先生、罗先生户籍所在地的村组和童女士亲属了解情况。经调查,从1996年到1997年,父亲生病了,童女士在家照顾父亲。同时,童女士的身份证也丢失了。2006年,童女士和当时的男友生了一个女儿,后来男友意外去世,所以直到遇到现在的男友,她才登记结婚。
在调查过程中,罗先生告诉检察官,与他登记结婚的妇女是在发廊认识的。当时,两人都用阳江方言交流,无法区分对方是谁。直到她登记结婚,她才拒绝回到家乡开证,只是用身份证登记。
检察官走访了罗先生的村组,得知罗先生确实在1996年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一个多月后离开了。一年后,女子带着女儿回来,但很快又离开了,再也没有回来。之后,罗先生嫁给了现任妻子。
1996年和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人从哪里来,去了哪里?没人知道。案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
人像鉴定发现冒名女子
“虽然罗先生说和他结婚的女人不是现在的童女士,但我们不能轻易得出结论,必须有确凿的证据。陈检察官说。
为此,检察官来到阳东区档案馆,转移了罗先生1996年的婚姻登记资料。当时没有男女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唯一的线索就是结婚照。
陈检察官用手机拍了结婚照,委托广东中国证券音像数据司法鉴定所对照片中女子和童女士的照片进行同一人像鉴定。鉴定意见如下:两张照片中的人像不是同一个人。接下来,检察机关要求童女士提供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童女士的出生时间与罗先生和女儿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但是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呢?通过图片技术比较,检察机关确认结婚照中的女性与湖南一名姓唐的女性相似99%。阳江市检察院立即联系湖南省当地检察机关,委托对方进行调查,最终确定唐姓女子于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
本案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对本案提出明确指示,要求当事人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以极致的精神结案。
今年6月14日,阳江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童女士、阳东民政局代表出席。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转移的证据足以证明童女士被冒名顶替,相关婚姻登记应当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阳江检察院向阳东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罗先生和童女士的婚姻登记。杨东民政局立即撤销了罗先生和童女士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