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假身份证领结婚证已经六年了,一直想撤销换领。非常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的帮助,我们终于拿到了合法的结婚证,这是安心的。最近,别兴奋地感谢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2016年3月初,刚满17岁的拉意外怀孕,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急于领取结婚证。在与男友别和父母协商后,她决定申请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年龄增加2岁后,她于当年3月8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时隔六年,拉某某、别某某婚后生活幸福,但这张用假身份证领取的结婚证,却成了他们的心病。
今年年初,别某某带着结婚证来到当地民政局,说明情况后,希望民政局能把结婚证撤了,再给他们换个结婚证。但民政局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胁迫登记的婚姻才能被撤销,其他婚姻没有被胁迫。此外,要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两人已登记结婚6年,明显超过时效,因此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别某某夫妻两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到此案后,木垒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该案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他说,虽然他使用虚假身份证和户籍登记结婚是错误的,但他主动向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承认错误,应当撤销。法院建议民政局主动撤销调查,但民政局以没有依据为由拒绝。
根据《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实施办法(试行)》,木垒县人民法院邀请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的争议解决。8月21日,木垒县法院、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统一认识。同时,木垒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也被邀请参加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重点关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民政局是否应撤销拉的婚姻登记。拉、行政机关和列席法官发表意见,听证员询问相关问题,分别发表意见。
听证员在批评和教育行政对手拉某某和其他某某的违法行为后,一致认为民政部门主动撤销虚假信息申请结婚证符合行政法规定,木垒县民政局应当撤销拉某某和其他某某的婚姻登记。
木垒县人民法院以听证意见作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参考,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木垒县民政局采纳,为拉某某、别某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用两人真实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行政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身份信息的行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听证会结束后,由于问题得到解决,拉某某、别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