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与对方的五血关系证明等。办理怀孕结婚证不需要婚检,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婚检。
在其他地方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和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姻检查。未来,婚姻当事人是否采取个人自愿婚姻检查,政府提倡婚姻检查和婚姻检查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不需要,但也可以迁户口。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到其他地方可以迁移户籍,流程是: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房权证),到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办理证明后,再到另一方户籍派出所迁移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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