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离婚证明或其他离婚证明文件等。结婚证不能进行婚前检查。目前,我国已强制取消婚前检查。婚姻是否应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决定。
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如下:
2.户籍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1)固定工人和退休工人由所在单位出具
(2)失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许可证)
四、二寸彩照三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三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离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解决证明)(或法院调解)(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的,还应当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5.离婚证明(或夫妻关系解决证明)(或法院调解)(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的,还应当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不结婚检查可以领结婚证,结婚不需要结婚检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外国人结婚时,应当在男女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法律快车提醒外地人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异地结婚登记或者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结婚证,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异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的“申请人”栏签字或按指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