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据部网站报,些网最近在部网站上留言说,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是不合理的,许年轻往往因为父母的预而不能拿出户口簿,这违反了宪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建议改这规定。
⒉6月27日,该网留言称,内地居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出具结婚登记:“(1)户口簿和身份证”。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身份证本质上与户口簿相同,由安机关颁发,效果相同。为什么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户口簿?要知,很年轻自由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涉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导致无结婚。这不仅违反了宪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也了少美好的婚姻,造成了少悲剧。这和老社会孩子结婚需要“父母的命”有什么区别?因此,们强烈要求这条款应订为:内地居应出具:“()本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⒊此前,另位网3月22日在部网站上留言说:因为彩礼高,妈妈拒绝给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坚决说不给那么彩礼,就不同意结婚。但是男不能给那么钱。经过仔细思考,想嫁给个男,但现在母亲拒绝给本户口簿。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其他办让顺利登记结婚吗?真的很想嫁给的爱。
⒋部社会事务部3月30日回复,《部办厅关于实施若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不能出具户籍登记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属于集体户籍,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婚姻自由事未办理结算续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另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当事未办理民政部结算续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另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结婚登记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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