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如何计算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
⒉1、男双方按照《典》第千零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从《典》规定的婚姻实质性要求开始计算。
⒊2、律依据:适用〈中华和国典典典〉第六条《婚姻庭解释()》。
⒋婚姻登记程序大致分为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⒌已婚男必须亲自持有居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单位或村委员会(居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同到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婚姻的当事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⒍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当事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婚姻关系位证明,询问当事,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的医学鉴定项目,以确定当事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⒎婚姻登记机关经综合审查了解,符合结结婚登记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说明理由。申请结婚的当事因受单位或者他涉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当批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双方的约定,方可以成为起算男方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方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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