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不能领取结婚证,双方需要自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无血缘关系证明等。
外地不能领结婚证。男女自愿结婚的,应当返回当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簿。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和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不做婚检就能拿到结婚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婚前体检是不必要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检查是指婚前的常规体检和生殖器检查,便于发现疾病,可以尽快干预某些疾病,并尽快采取预防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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