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遗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继承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继承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继承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继承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法律,房地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
中国与外国订立条约、协议的,按照条约、协议办理。
一、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涉外继承公证,以下文件和材料应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人事(劳动、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及相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证明。
7.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份证件和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在域外立遗嘱的,遗嘱还必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