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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