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
3、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5、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得出具查档证明。
6、结婚证内容有误的,必须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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