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虽然提倡爱情和婚姻的自由,没有人能强迫,但在法律层面上,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结婚证呢?不做婚检可以领证吗?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四)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2)结婚年龄:男满22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婚姻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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