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不能办理离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婚姻采用登记制度。结婚需要登记领取结婚证,以证明双方有婚姻关系;离婚需要登记或者法院的有效判决文件,以证明双方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未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不成立,即双方从未在法律上建立过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只能算是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与对方分居,也可以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与他人取得结婚证的,不构成。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前款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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