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更换结婚证的,应当提供原结婚证,无需提供补发结婚证的材料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证明(档案检查证明);
双方三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合影,再到首次领证处补办,当日即可获得新证;
2.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需到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复印后带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一般来说,他们可以在同一天获得新的证书。
1.本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1.本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目前仍保持这种状况,即夫妻关系依然存在。
3.双方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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