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籍登记卡(表)包含户籍地址、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不得提供集体户籍簿主页或加盖公章的主页复印件。
2、当事人不能为集体户口提供户口主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主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3、初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合影登记照。
只需在各区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即可。各民政局周六推迟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1、预约提交成功后,收到登记机关批准的短信意味着预约成功,或通过网上查询或致电登记机关查询预约结果。如果预约失败,可以再预约。如有预约问题,请直接联系婚姻登记机关。
2、预约成功后,结婚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应当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双方最近有3张相关材料和2英寸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的,双方应携带相关文件(原件)、在预约时间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材料和离婚协议的登记手续。
3、预约计划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详情请咨询相关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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