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申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发放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发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日期。因此,如果结婚证的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申请补发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属实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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