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在县(市、区)登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以预约或直接现场办理;
2、双方均为县(市、区)户籍,但一方为山东省户籍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线预约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有以下两种预约方式:
(1)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官网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预约婚姻登记-个人登记-按提示上传证件);
(2)通过“爱山东”APP手机下载打开“爱山东”APP首页-婚姻登记预约,按提示上传证件照片。
3、如果双方都不在山东省注册,除了提前2个工作日在线预约外,至少一方还需要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在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当事人男满22岁,女满20岁。
2、男女双方都能如实、清晰地表达婚姻登记意愿,并能履行正常的婚姻登记程序;
1、男女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整本)原件;
户口簿注意事项:双方应提供完整、标准化的户口簿登记,户口簿中包含的信息为机器信息;个人页面身份证号码不能空白,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个人页面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如果当事人未婚,婚姻状况应标明“空白”或“未婚”;当事人离婚的,婚姻状况应当标明“离婚”;当事人为丧偶的,婚姻状况应当标明“丧偶”)。如果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新;不能提供整个户口簿的当事人,可提供户籍登记簿个人页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的目的必须注明“婚姻登记”)。
离婚再婚当事人:还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原件(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原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附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当事人: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配偶死亡的证明材料:包括司法、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注销户口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等;
现役军人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以下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述证件中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不一致者应先更正)
2、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3张(婚姻登记处提供免费照片,也可按要求自带);
3、特殊情况:根据携带材料的现场审核和业务处理过程中系统审核提示需要添加的其他相关材料。
德城:德城区天曲街果园路1398号,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陵城:陵城区颜真卿公园婚姻登记巡回点(注: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自带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或提前到德州陵城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免费拍照)
禹城:禹城市中路233号民政大厦二楼,禹城婚姻登记中心
宁津:社会福利中心二楼;蟋蟀谷婚姻登记服务大厅
齐河: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齐河院二楼南区(齐河县新华路570号)
武城:武城县北街54号,婚姻登记处一楼
夏津:夏津县城市栾路42号,大救援中心三楼
天衢新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府服务中心三楼54号窗口
宁津:(社会福利中心二楼)、(蟋蟀谷婚姻登记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