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结婚证原件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如果双方符合办理结婚证的法律条件:双方自愿无配偶,男性22岁以上,女性20岁以上,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可办理结婚证。一、办理手续: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可分为申请、审核、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和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三)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二、简而言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人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签字或按指纹。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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