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并亲自在“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1、双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
2、双方应亲自携带上述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
3、婚姻登记人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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