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离婚证明办理结婚证的方法是:可以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明,或者出具加盖档案检查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遗失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2英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出于真实意义表达;
2.结婚时,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3.男女双方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六条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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