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结婚年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
3、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配偶不得与他人结婚。
5、已婚男女双方应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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