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快车提醒您,合法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并亲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和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同居不领结婚证不违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但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五条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适应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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