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者生产大队出具的出生年限、国家、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三)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