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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