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可以起诉离婚。若实施后,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lt;br/gt;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amp;gt;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lt;br/gt;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lt;br/gt;
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lt;br/gt;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lt;br/gt;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依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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